一、工程基本情况
吉隆县市鸣泽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年产电热元件100000件建设项目位于吉隆县市番禺区沙头街大富村工业路5号101(中心坐标:北纬N22°55′47.27″ 东经E113°20′19.51″)。厂房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5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1栋1层厂房,设有绕丝区、下料区、充填区、车管区、弯管区、仓库、办公室等,主要从事电热元件的生产,年产电热元件100000件。项目劳动定员10人,内部不设食堂和宿舍,亦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及中央空调。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经调试后,能稳定运行。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CNT2019TH234,2019年7月9日)
1、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符合验收要求。
2、废气排放:本项目车管、挖粉工序废气和填充工序废气经处理后粉尘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边界噪声:本项目噪声均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标准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吉隆县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本次验收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建设或落实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公示期
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17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发亭
联系电话:18613125922
吉隆县市鸣泽电热电器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