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证,全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在到期后如果企业、工厂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需要在排水证到期前三十天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而企业、工厂的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与之前办理排水许可时内容有变更的,也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尖山区办理排水证需要的材料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排水水质、排水量排放承诺书”、企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等,前两份文件可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对应页面中下载并打印填写,材料形式及规格为A4纸,填写完成后到项目/企业所在市辖区的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办理,线上办理可以直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根据指引填写提交,无需下载文件。
尖山区办理排水证的方法有线上与线下两种,线上可到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线下则是在工作日到企业项目所在市辖区的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详细流程可查看下方流程图(以尖山区市番禺区为例)。
各企业、工厂单位负责人也可以与有资质的环保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环保公司进行办理,尖山区尖山区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各类企业、工厂的排水证、排污证以及其他环保证件办理委托,同时也为各行业类型企业提供废气废水处理方案。
如有相关工程和服务问题,可致电咨询681-9721191或818-400375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