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全称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每一个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就进行编制提交给环保部门审批的文件,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部分项目会出现项目环评已获批,建设主体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发生变更,但防污设施、生产工艺、地点等与已获批的项目环评内容一致,需要重新做环评吗?
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批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从这点就可以看出,只是建设单位的变更是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的。
这里弓长岭区小编讲一个例子以助理解:A公司的环评文件在早年已获批,也进行生产多年,期间环保措施正常实施未出现违规,但在近年因经营不善被司法拍卖,B公司经过司法拍卖合法取得A公司的所有生产设备、厂房,在后续实际生产上,仅仅是生产单位从A公司换成了B公司,企业法人、生产人员发生变动,但是厂房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种类与数量均未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下B公司是可以继续沿用A公司已获批的环保资料,不用重新报批环评的。
弓长岭区弓长岭区小编建议,企业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负责人在不清楚相关环保法律政策的情况下,谨慎起见还是优先询问企业、工业园区的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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