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相关意见【粤环函〔2021〕527号】(以下简称“《意见》”)。
结合环境部发布的《通知》与省环境厅发布的《意见》,在2022年10月底前,广东省各地市环境部门会对涉VOCs企业进行排查、抽查,指导问题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采取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相关整治工作。
《意见》中还提到,加强对国家最新发布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违法行为。
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
这里简单讲一下关键环节之一——废气收集环节的排查检查重点:
1.检查车间和设备密闭情况,有机废气是否“应收尽收”、高低浓度废气是否分质收集处理等,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采用风速仪等设备开展现场抽测;
2. 检查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是否有可见的破损情况;
3. 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是否在负压状态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
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自主排查,如果无法做到以上几点,那么就需要尽快通过升级改造或维修破损设备,而不是环境部门上门检查后被勒令整改,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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