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企业需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二、企业如何编制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喜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合理选释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服务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评审人员由评审专家、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组成。
(五)环境应急预案修改及复核。环境应急预案经评审后,企业或企业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评审意见对环境应意预索进行修改完善,对涉及现场整改的,企业应落实整改措施。
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索。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后正式生效。
三、相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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