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控制、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记录与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可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系统选定、方案选择、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治理设施 性能现场检查、现场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554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389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HJ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1093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来源: GB 37822—2019,3.1]
3.2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VOCs emiss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对大气污染源产生的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以下简称VOCs治理设施。 [来源:HJ 942—2018,3.2,有修改]
标准全文请点击下方链接免费下载查看: